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二、定义
工伤范围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三、程序
工伤急救
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部门主管在处理完伤员安置工作后需填写“工伤报告书”交行政部处理。
1.1 伤势轻微者,由该部门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行政部办理报销及理赔事宜;
1.2 伤势严重者,部门主管应立即通知公司司机,司机有责任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
2. 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深圳工伤保险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3. 行政部于深圳工保险部门理赔到应收赔款后,应清还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一般工伤保险部门应报销的费用都是打到公司帐户);如深圳工伤保险部门之赔偿与医疗费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效医疗票据,经总经理签批后,才可到公司内部报销。
4. 如出现重大工伤事件如被评级或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工伤保险部门办理一切理赔事项和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极,并在工伤保险部门仲裁下进行相应的理赔,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5. 行政部对每次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存档;
如工伤事故之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