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组织的定义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来看,作为公共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按照一定的统属关系结合,为实现共同目标,遵循法定程序而活动的较为复杂的社会群体。
从上面定义看,社会组织包含了以下几层涵义:
首先,社会组织是指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群体,亦即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规范化程度较高。既有别于家庭等自然形成的“初级群体”,也与社会上人们自由结合的小群体不同。
其次,社会组织的成员之间是按照一定的统属关系结合的。即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更有工作中的上下级之分,是一种有领导、有指挥的社会机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公共汽车上的乘客群体、电影院里的观众群体等完全不同,因为后者尽管人数众多,有时规模还较大,但彼此之间没有分工和上下级关系,而仅仅是一种流动性的社会群体;而社会组织则是一种成员之间相互影响、作用,工作上彼此关联、约束的结合紧密的活动单位。
再次,社会组织具有明确的目标。任何组织的存在、活动和发展都有自己鲜明的目标。如企业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并从中盈利,学校为培养合格的人才等等。作为具体的社会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为各自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工作,而这并非是任何社会群体所具备的。
最后,社会组织遵循法定程序而活动。这里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方面指必须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批准的合法的社会组织,并按有关法规活动。如一些犯罪组织尽管也具备上述各项特点,但由于它是法律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自然不可能合法注册,因而不属于我们所说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较严格地遵循各自的成文规则(或成文法)进行,如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决策程序、权力更替等都有较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