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行政合同(租房、租车等)
(一) 各方职责
1、 合同承办方(行政部):负责编制合同、合同审批单,并按要求修改,存档合同,负责办理合同审批流程。
2、 法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
3、 高管:审批上报的合同。
4、 董事长:最终批准合同。
(二) 具体流程
1、 合同编制:合同承办方编制电子版合同,提交至行政部。
2、 合同编号:由行行政部统一规范租房、租车等合同编号,便于行政部统计。
3、 合同审核:行政部审核是否是标准版本,如果是,直接办理审批流程。如果不是标准合同版本,行政人事部将合同电子版提交至法务部法务助理处,法务助理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如由需要修改,由合同承办人进行修改。审核合格后,法务助理通知合同承办人编制电子版合同审批单,合同承办方负责人签字后,将合同审批单发至行政部。
4、 合同批准:由合同承办方办理批准流程。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法务助理签字确认,法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董事长最终批准。
5、 合同签订:待合同审批完成后,由行政部通知合同承办方可以签订行政合同。
6、 合同存档:由合同承办方存档已签订的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