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六大模块 劳动纠纷之工伤争议

劳动纠纷之工伤争议

一、工伤待遇争议

工伤待遇是指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死亡时所享受的医疗、伤残补偿、工伤辞退补偿等方面的待遇。近几年来,工伤待遇争议已成为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占比例最大的劳资纠纷,也是企业经营者深感头痛而又无奈问题。问题的结症在于:

(一)、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一方的倾斜,表现在:

1.规定的倾斜

员工只要在工作中受伤就属于工伤,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企业能证明该员工系自伤自残,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践中,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因不外乎机器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再就是员工本身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或者疏忽大意乃至故意为之。从目前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来看,员工方面的问题导致的工伤要高出机器的问题导致的工伤很多,而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少之又少,这或许正是法律法规规定倾斜带来的副作用。

2、工伤辞退费规定的倾斜

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后只要鉴定有伤残等级的,除了得到一笔不少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外,不论是企业解雇、开除,还是其自己辞工、自动离职,企业都要支付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高额工伤辞退费,即使是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也是一样,这对企业来说显然极不公平!当然企业不愿主动支付这笔费用,由此而引起争议。

3、赔偿致使受伤员工的心态极大扭曲

宝安、龙岗三资企业的员工绝大多数来自内地比较贫穷的农村,正常的打工拿不到多少钱,而按照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伤补偿,其数额相当高,仅以2001年度而论,以1920元/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受伤员工可以拿到近两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工伤补偿,而2002年度以2162元/月为基数则更高,这对普通打工仔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巨大的诱惑直接导致了心态的极度扭曲,不少素质较低的员工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放任工伤事故的发生甚至是故意受伤,以期得到高额赔偿。员工一旦受伤,通常是在医疗终结、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拿到手后,即提出辞工,索要工伤辞退费;即使是暂时留下来的,也是不安心工作,最终辞工或者故意制造事端迫使厂方辞退。宝安、龙岗因工伤辞退费引发的劳动争议之多,在全国都是绝无仅有的,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工伤多、工伤待遇纠纷多,对企业来说总不是好事,这以不仅仅是金钱支付的问题,它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秩序。

(二)要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注意更新、维护设备,使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降低乃至杜绝机器设施本身的安全隐患。

2.严格操作程序、狠抓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员工都要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学习并且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让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3.提高员工的素质,使其视厂为家、爱厂如家,减少劳资间的对立。

4.工伤赔偿发生后,尽量与员工协商解决,避免打官司而带来不良的影响。

5.购买工伤保险,减少企业在受伤员工住院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方面的开支。深圳社保局规定的工伤保险费不算高,每个员工每月仅人民币六元左右,企业没有必要省下这一笔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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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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