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的要求(国发[2002]12号),各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实行同一数据接口标准,管理中心业务数据库必须包含城市内部各分中心和业务经办网点的信息,业务数据库的信息要能满足公积金监管系统的需求。各管理中心要根据建设部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监管系统需要的相应软硬件设施,配合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与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连接、开通。
2.怎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实行行政执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管理中心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怎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依法行政?具体讲有四点:
(1) 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是指执法活动的承担者和实施者。而确定执法主体资格的方式,由有权认定的一级人民政府对申报执法主体资格单位依法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以示社会。
(2)明确工作人员的执法身份
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并明确执法类型和执法范围。行政人员执法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