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试用期其他福利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其在试用期内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有异议,部门经理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情况。超过约定试用期限,企业不能再以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自用工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部门经理出差,部门经理可邮件告知人事行政部给出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及试用期限。
具体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