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员工手册对离职的规定要细致,不能出现空白地带。《员工手册》可以引导人事专员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如何取证,如何保存证据、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因此,大多数问题人事专员都可以完全按照《员工手册》的程序来处理员工问题。
一、加班、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数额异议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电子考勤记录须员工本人签名才能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因此,员工手册可以在这方面予以规定。如果是纸质考勤卡,则每月结束后应由员工在纸质卡上签名确认,如电子考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每月将电子考勤记录打印出来,由员工确认签名,如认为这样成本过高,应在员工手册上作相应特殊规定,以确定电子打卡记录的有效性。
参考规定:
公司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将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姓名、工资数额、工作时间(含加班时数)、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员工领取工资时对工资台帐记载的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等确认无误后签名予以确认,如在签名后发现有误差,应在工资发放后七日内书面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提出,逾期则视为没有异议,公司将不再受理。
二、离职的有关规定
参考规定:
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三日以《辞职申请书》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以《辞职申请书》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提前通知期不足,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特殊情况下员工确需提前离职的,须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员工未按照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定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的,公司有权暂时不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不辞而别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从员工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员工仍需赔偿损失。
员工不辞而别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退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