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关的性质
1.公共关系是公众关系,其实质是一种群体关系。公关的双方,一方是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如企业、机关、团体,另一方是与该组织相关的社会公众,因而它显然有别于私人关系。
2.公共关系是为特定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关状态的活动。所谓“良好的公关状态”是指该组织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美好的形象和声誉,并处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最佳的社会环境中,这种环境具体表现为和谐的人事气氛和良好的社会舆论,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合作。中国历来讲究事业的成功赖于“天时、地利、人和”三者,更有“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说法。公关就是要追求“人和”的境界,离开了这一点,任何公关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
3.公共关系是一种正当的双向传播活动。公共关系的过程是组织与公众交流信息、建立感情联系、获取互相理解和信任的过程。它所采用的手段应该是正确的,并且在程度上也应该是适当的。
- 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和必备的现代管理艺术。首先,公关的职能定位在管理层次上,公关目标是组织管理总体目标的构成部分,如果设置公关机构应该是一个具有相当级别的职能部门,公关人员应是组织的管理人员。其次,这种管理,围绕着组织形象的塑造和推销,很讲究技巧和妙用。它的实际运作带有极强的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