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
住房公积金使用主要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2.当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2.离休、退休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另外,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调动工作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否调整?
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的,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则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期间发生工作调动,影响到工资变化的,将在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再作调整。
因此,在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内的工作调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