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什么程序评价
一般情况下,评价工作可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重温公共关系目标
评价某项公共关系工作是不是有效,标准是看既定的公共关系目标是不是实现了,这样就要先重温一下公共关系目标。如果原定的公共关系目标是向公众传达关于某一问题的信息,那么“是否传达了这一信息”便是评价公共关系效果的尺子,要根据这把尺子实事求是地进行衡量,既不要提高标准,也不要降低标准。
(二)收集和分析资料
公共关系人员可以运用前面已经介绍的调查研究方法,收集公众的各项资料,然后进行比较、分析,哪些达到了原来的目标,哪些还没有达到,哪些甚至还超过了预期的效果,都要一一确定下来。
(三)向决策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负责评价工作的公共关系人员,必须如实地将分析结果,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送组织的决策部门或最高决策层。在报告中应将公共关系工作的评价与组织的总目标、总任务联系起来。
(四)把分析结果用于决策
这是公共关系评价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它的最终目的。分析结果可以用于两个方面的决策:一方面是用于组织的总目标、总任务的决策;另一方面用于其他公共关系项目的决策。上述公共关系评价工作的程序是一环扣一环并不断循环的,每次循环都是一个进步,不断累进直至完成公共关系的最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