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一般前往社保大厅打印缴费证明,部分城市可支持网上打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可以分为四步走,在4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对跨省流动就业或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进行了规范。
按照要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就业或是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县转移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并无差别,但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今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只需分四步即可搞定:
第一步:流动就业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养老关系所在地申请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持原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函后,将在15个工作日办理划转手续。
第四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转移的时候,资金会跟着人走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单位缴费部分全数纳入各省市统筹基金,社保转移时由各地社保经办管理机构接收,不会进入个人账户;个人仅需留意个人账户金额是否转移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