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方案隐患排查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做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隐患管理。 20 无该项制度的,扣5分;排查制度有缺失的,每项扣2分。
未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的,或者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
未划分事故隐患等级的,扣3分;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扣5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有缺失的,每缺失一项扣2分;未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隐患管理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