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在线教育 劳动合同专题讲说

劳动合同专题讲说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1.劳动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

1、重新协商

2、集体合同

3、同工同酬

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

 

未载明必备条款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即约定有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可续订

无固定期限

即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即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试用期

1、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固定期限 A<3个月 0
3个月≤A<1年 ≤1个月
1年≤A<3年 ≤2个月
A≥3年 ≤6个月
无固定期限 ≤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0

 

2、试用期解除的条件: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订;

2)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应订立之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5、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此类合同的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

4)其他

劳动关系确定时间节点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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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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